关于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收费模式变更的公告
尊敬的各交易主体:
在广大客户的支持和帮助下,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自2019年10月上线以来,已累计注册企业4万多家,采购项目3万多个,采购规模达1000亿元。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供更加优质的客户服务,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现定于2023年4月1日起变更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模式,相关事项如下:
一、主要变更内容
(一)平台服务费收费对象由投标人/响应人变更为招标代理机构。
(二)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采购规模的万分之六。
(三)用户自主采购免收平台服务费。
二、新收费标准
平台服务费收费单在成交通知书环节按标段(标包)生成,收取费用不设置上限和下限,具体标准如下:
三、支付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按平台服务费通知单告知的方式向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
四、新标准执行时间
(一)2023年4月1日0时起,在交易平台发布采购公告/发出邀请函的标段(标包)按本公告新收费标准执行。
(二)2023年4月1日0时前,在交易平台发布采购公告/发出邀请函的标段(标包)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新注册协议签订。2023年2月25日起,交易平台向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开启新版《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协议》(以下简称“注册协议”)签订。对于已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请尽快办理本平台适用的CA数字证书,并在2023年4月1日前完成注册协议在线签署。对于新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需完成注册协议签署后方可提交注册申请。自2023年4月1日起,未完成注册协议签署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能使用交易平台各项功能。
(二)招标代理机构在线确认平台服务费收费单,并按平台服务费通知单期限支付平台服务费。新平台服务费操作指引可在交易平台首页服务中心查看。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注册协议和新平台服务费操作指引。
如有疑问,请拨打服务热线4008100100转4。
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