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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台服务费收费模式变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8

关于平台服务费收费模式变更的公告

 

尊敬的各交易主体:

在各交易主体的支持和帮助下,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十四五”期间新增注册企业7万多家,采购项目7万多个,采购规模3000多亿元。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为保障交易平台可持续发展,持续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法规〔2014〕1925号)和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协议相关平台收费约定,参照部分央国企、地方交易中心、第三方交易平台等收费策略,南方电网供应链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现定于2026年4月8日起变更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模式,相关事项如下:

一、主要变更内容

(一)收费对象变更

原收费对象: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新收费对象:投标人/响应人。

(二)收费节点和支付方式变更

原收费节点和支付方式:在中标/成交通知书生成环节生成平台服务费,每月1日交易平台生成月结单经确认后,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对公转账方式向南方电网供应链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支付平台服务费;

新收费节点和支付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或报价前,投标人/响应人通过银联在线的方式向南方电网供应链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支付平台服务费,操作指引详见交易平台“服务中心-投标人平台服务费支付指引”。

(三)收费标准变更

原收费标准:平台服务费取项目标段(标包)采购规模的0.06%,详见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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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费标准:根据项目的标段(标包)预估金额区间,按次收取平台服务费,详见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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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旧模式切换时间

新旧模式平台服务费订单生成以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首次发布采购公告/发出邀请函的标段(标包)的时间进行认定,具体如下:

2026年4月8日起(含),在交易平台首次发布采购公告/发出邀请函的标段(标包)按新收费标准执行。早于2026年4月8日在交易平台首次发布采购公告/发出邀请函的标段(标包)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于同一投标人,同一项目的不同标段(标包)需分别支付平台服务费,同一项目的同一标段(标包)多次采购不重复支付平台服务费。涉及重新采购、转变采购方式、两阶段采购等后续采购的同一标段(标包),系统自动检测以往支付情况,若往期已支付且未退费,则无需重复支付;若往期未支付或已退费,则需基于最新采购的标段(标包)按收费标准支付平台服务费。

(二)若项目标段(标包)已开标或已开启报价,则视投标人/响应人已参与了该项目,平台服务费原则上不予退费。对于已按要求缴纳平台服务费的投标人/响应人,若满足项目未开标且已中/终止的,或项目已开标且投标人/响应人未递交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情形,由交易平台自动识别生成退款单,经审核后退款。

(三)如有疑问,请拨打供应商服务热线4008100100转4。

 

南方电网供应链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2026318日